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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种小案子请什么律师嘛,浪费钱!”

文章出处:kaiyun 人气:发表时间:2023-11-22 00:29
本文摘要:侦查人员说道:“你这种小案子还用得着请求什么律师嘛,浪费钱!”“我们就是回头个流程,人关两天就出来了,没请求律师的适当!”“请求律师有什么用,放不放人最后还不是要听得我们的!”“律师都是骗人的!”可以说道,上述几句,是笔者执业二十余年以来招待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家属,问到对方为何不及时请求律师时最常听到的问。可以说道,上述几句,是笔者执业二十余年以来招待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家属,问到对方为何不及时请求律师时最常听到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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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说道:“你这种小案子还用得着请求什么律师嘛,浪费钱!”“我们就是回头个流程,人关两天就出来了,没请求律师的适当!”“请求律师有什么用,放不放人最后还不是要听得我们的!”“律师都是骗人的!”可以说道,上述几句,是笔者执业二十余年以来招待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家属,问到对方为何不及时请求律师时最常听到的问。可以说道,上述几句,是笔者执业二十余年以来招待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家属,问到对方为何不及时请求律师时最常听到的问。

律师靠的是为客户获取法律协助,为当事人消灾面壁而缴纳适当的法律服务费用,而侦查人员这样的作法不是明摆着想要扔律师的饭碗吗? 反过来假设我们自己是当事人的家属,听见侦查人员这么说道认同也不会迷茫。请求?可侦查人员说道多此一举。

不请求?但侦查人员却是是捉人的,他的话该听得吗?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在此仅有想要公开发表一点个人经验之谈。要骗不客观,难道在谁显然,一名律师说道有适当请求律师,令人信服的程度都会打些优惠谏。不过本人虽惧有立场偏向,但也并非信口雌黄。至于本文言之有理与否,还请求各位读者看完再行做到评论。

米兰达规则中第一句大家都很熟知: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沦为呈圆形堂证供。但是第二句很多人都没听过:你有权请求一个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我们可以为你免费获取一位。在刑诉法中也写明了,在第一次讯问时办案人员也要告诉嫌疑人有权请求律师。

那么到了这里为什么警员反而告诉他家属不要请求律师了? 在笔者显然,当侦查人员告诉他家属不必请求律师时,有可能表达了以下几点意思: 可能性一:我们想要做点“小动作”,想让律师来碍手碍脚 “小动作”指什么,各位读者翻看一下法律法规对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所做到的规定之后闻,不必过多赘述。近几年屡屡被平反昭雪的数起冤案,可以说道不少是因为这些“小动作”做的鬼。可能性二:我们虽然想搞小动作,但也想让律师过来碍手碍脚 对于某些侦查人员来说,律师三天两头过来交换意见、申请人更改强制措施,是较为困难的一件事。而且律师插手过后,往往不会重复和当事人特别强调如何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一来,有可能原本可以成功攻陷的侦察步骤也不会可玩性系数陡增。

在此情况下,侦查人员一说道,有些当事人家属大自然不会产生疑虑,实在既然人家都指明我们想我们请求律师了,如果我们决意请求律师的话,不会会反而引发侦查人员的反感。这种担忧情有可原,但意义并不大。

最少在我们办理过或听闻过的案件来看,还没哪个侦查人员不会因为当事人聘用了律师而产生背叛心理,故意找茬的。况且,即使侦查人员再行反感,家属也应当认识到,侦察阶段作为证据构成、相同最重要的时间段,对案件的最后结果必定不会起着决定性的起到,而在这段时间内,只有律师才能看到当事人本人,听见他的众说纷纭。亲近侦查人员和打下申辩基础,孰轻孰重,还得理性辨别、谨慎自由选择。

可能性三:我们知道指出是个小案子,让你们不请求律师是为你们省钱! 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在这种可能性下,侦查人员的出发点是好的,而且根据他们对案件的理解程度来看,其做出的建议也并非不无道理。但即便如此,作为当事人的家属也应该心中有数。已被刑事立案的案子必定会被只能撤案。况且,即使侦查人员上当抱着如上点子,其也不过是普通办案人员中的一位,至于案件能否被刑事拘留,又会否被送往检察院,这些皆不是讲出此言的办案人员需要一人要求、掌控的。

而等案件知道跑到了检察院,甚至被诉到法院后,这时当事人家属再行为没尽早请求律师插手而愧疚时,早就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了。更加非常简单的一个现实道理就是,请求读者想要一下,那些涉嫌犯罪的侦查人员在被刑事立案后是不是都聘用了律师为其获取法律协助呢? 事实上,在笔者执业二十余年中,却为数名侦查人员涉嫌犯罪获取过申辩!印象最深刻印象的是:有一个曾多次的公安在笔者每次会见时,他都说道:我是盼星星有心月亮,再一有心到你们律师来了。笔者在十余年前还曾多次在某县级市的公安分局局长手下办理过一起刑事案件,当时那位局长给屡屡给家属说道,“请求律师一点用都没”、“所有的事情都要我们来低头”,有一点难过的时,当时那个当事人的家属还是顶着了压力,没中止律师,最后案件的结果也较为让人失望。

较为车祸的是,案件办结没过多久,那位局长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刑事拘留后,第一时间给家属联络要聘用律师,居然登录聘用笔者为他代理,原因大自然是因为看见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知道有起到! 可能性四:侦查人员让家属别请求律师,非要请求的话就请求我们“引荐”的律师 在这种可能性下,律师和侦察机关就车站在的同一立场。侦查人员和律师在同一阵营下,那么律师是谁的律师?究竟是律师帮助侦查人员办案还是侦查人员帮助律师协助犯罪嫌疑人?答案不言而喻。近期某犯罪嫌疑人被跨省刑拘的热点案件,网记其辩护律师就是侦察机关引荐的,其结果大家都心知肚明。关于侦查人员引荐律师的问题法律有明文规定,法律规定侦察机关无法引荐律师。

事实上,笔者多次遇上这种情况,当事人在请求了侦察机关引荐的律师后,其律师多次允诺只要钱做到随时可以取保,而在钱做到后,人却如期出不来,又来咨询笔者,才找到是受到了“欺骗”。当然,侦查人员引荐的律师也不尽然是如此,但是显然不存在侦查人员引荐的律师办事不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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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请求律师的重点不出“请求”上面,而在“律师”上面,一名专业的律师对案件不会起着举足轻重的起到。车站在辩方的角度,笔者指出,请求律师的起到在于: 一、告诉当事人在拒绝接受讯问时应该留意的事项 在司法实践中,少有有当事人在拒绝接受审问时态度 “不端正”。

笔者在这里说道的“不端正”并不是指排斥坦白、拒绝接受因应侦察,而是一种对自己的讯问笔录不负责任的态度。笔者遇上过一些当事人,在律师插手前和侦查人员闲谈的自指出十分无聊,最后笔录看都不看必要大笔一挥亲笔签名捺印,还有些当事人性格比较弱势,在侦查人员声色俱厉的劝说下,也想“耽搁”时间,草草在笔录上签署证实。然而这样做到的后果就是,原本并非当事人现实意思回应的供述内容最后不会被作为定案证据用于,且这些证据还很难通过非法证据的回避程序不予回避。笔者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在侦察阶段,我们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他一直称之为自己并不知道包覆内是毒品,并认同的对我们回应,自己对侦察机关也是这样说道的。

等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一看笔录,上面赫然记述着“我告诉是毒品”几个大字,后面还有当事人“以上笔录我看完,与我说道的吻合”的亲笔签名及捺印。为核实上述对立,我们向检察院申请人查阅讯问时的实时录音视频,这才告诉,原本的对话是这样的: 侦查人员问:“你知不知道是毒品?” 问:“不告诉。” 侦查人员又回答:“你现在知不知道是毒品?” 问:“现在告诉了。

” 而当事人不加核实的原因,据他本人就说道,就是因为侦查人员不时的劝说,让他赶紧投了字回来,管教还在外面等。比如说,本案若没律师插手,单凭当事人一句“我没说道过告诉”这样显得苍白的说明再行再加上述他自己所言的没核实笔录的理由,法官自行核实实时录音视频的几率有多大?反之不会导致多么负面的后果?因此在笔者显然,有一名律师时刻警告你留意审查笔录内容,并及时核实内容否具备同一性,这点觉得最重要。

其次,在拒绝接受讯问时主动拒绝陈述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也不应在注意事项中占据最重要一席。现实中,被动式地拒绝接受讯问往往是大多数当事人不作供词的常态。“侦查人员问什么,我就说什么”,这种形式的解说结果就是你所问的都是对方想告诉的,至于那些对你不利的有罪或罪轻的证据,侦查人员不问,基本上依靠自己回想也是想不起来说道的。此时,就必须律师与当事人交流后,从当事人的陈述中提炼出对其不利的东西,并告诉其在下次拒绝接受讯问时一定要主动告诉他侦查人员,并保证所述内容被记述在笔录中。

这些技巧与策略,都是必须律师与之交流后当事人才需要只想消化、掌控的。二、为当事人及其家属之间搭起交流的桥梁 以笔者办理过的一起二审案件为事例,当事人从侦察阶段就被拘留在看守所,仍然做到有罪申辩,侦查人员却在外面大力希望家属老大其退赃,称退了赃就给其办理取保候审。由于此案在一审并未请求律师,且当事人与家属皆并未接到过对方的写信,所以家属就让,既然侦查人员说道了退赃好,家里也能拿得出结论那些钱,早退不如晚弃,还不如早早弃了忘了。

结果家属把钱交给侦察机关后,承办人又以“我们也想要老大你,但领导不表示同意”为由,上诉了取保候审的申请人。后来一审结果出来,当事人明确提出裁决后,寻找我们为他代理。尽管我们二审打下来最后以发回重审、砍大部分金额而收场,当事人对结果很失望,但其还是对家属当初一意孤行退赃的不道德回应责怪。“本来没的事儿,他们一退赃,不就反而证明我有事儿了嘛”。

虽然说道这种众说纷纭否于理有据尚能有一点厘清,但要说退赃不道德能对法官的内心相信一点儿都没有影响吗?笔者指出也不尽然。我们还遇上过这种情况,一个因涉嫌平台诈骗的案子,被告人是管理层的最重要人员,涉嫌金额逾千万元。在侦查人员,承办人多次向家属回应案子较小,到法院最少被判一年多,几乎没有适当请求律师。

家属也拒绝接受了侦查人员的建议,以为是小案子,所以在侦察阶段仍然没有请求律师,但实质上当事人在看守所里缓的直跳脚,后面等我们插手,将案情给家属谈了之后,家属才恍然大悟,这种要判10年以上徒刑甚至是无期的指控事实哪里是小案子。事实证明,在审查起诉环节公诉人接纳了辩护律师明确提出的当事人具备讯问情节的法律意见后,仍作出了有期徒刑九年的量刑建议。“是不是要判判处死刑的才是他们眼里的大案?!” 这是家属后来给我们说道的原话,到现在笔者都记忆犹新。

上述两例现实案例早已不足以解释律师所扮演着的交流桥梁是有多么最重要。同时,律师作为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期间唯一能亲眼见到他的人,不仅是在案子上获取法律协助,传送生活上的信息也是十分最重要的。有些当事人因涉嫌的犯罪更为相当严重,有可能必须在看守所内拘留很长一段时间,但独自经营的公司、正在偿还的房贷、车贷,亦或亟需处置的纠纷等等,都必须外面的朋友、亲人给与帮助。如果起码依赖写出挂号信的方式展开交流,效率那就太低了。

这种情况下,自由选择律师与之当面交流,与当事人传送外界的信息,这就尤为重要。更何况,对很多当事人来说,他们因涉嫌刑事犯罪都是人生第一遭,之前并没任何前科劣迹,对于他们来说,被拘禁在看守所内,忽然丧失权利和精神,往往身体和精神都一时间难以承受,此时也必须专业人士的纾缓与恳求,律师就分担着这样的角色。

三、协助当事人揭穿非法核查的伎俩 威胁的方法多种多样,且具备“闻人下菜碟”式的针对性。比如对生意人而言,“查禁资产、失效项目”就是杀伤力尤其强劲的一句话,而对于那些看起来就尤其重情重义的当事人,“不交代就把你家人捉一起”则往往最能乘势击退他的心理防线。诱供,堪称化骨绵出纳一般的不存在。

诱供与威胁所造成的欺诈供词在结果上并无二致,但说诱供比威胁“高明”,毕竟就在于诱导手段的隐蔽性。诱导供词往往不会被伪装成侦察手段的一种,给后期辩方启动排非程序设置很高的障碍。

诱供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你无罪,我们就在控告意见书中老大你说道磕头,让你不来过来嘛”、“你把这笔交代了,那笔我就不给你忘了嘛”、“你说道了,我们立刻就给你筹办取保,你看隔壁那个小王不就是的嘛”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面临上述问题,若当事人早就聘用了律师,学会了筛选诱供及应付威胁的方法,作好了“任你心生胡诌,我自岿然不动”的心理准备,那么大自然也就会经常出现被侦查人员牵着鼻子回头,违心做出欺诈陈述的情况了。此外,如果案件知道不存在非法核查的情况,回避非法证据程序的启动也十分必须律师的插手。笔者之前办理过一起某省级公安局某总队长因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这个总队长之前的口头禅就是“去找律师有什么用?律师还不是要听得我的?”结果他在转入看守所后第一时间给家属写信给拒绝请求律师,等笔者拒绝接受委托到看守所不会看到他时,这个总队长泣不成声的说道自己在被送来看守所之前遭到到了相当严重的刑讯逼供、疲惫审问,而且这些手段自己也不陌生,期望律师需要老大他回避此前作出的欺诈供述。

最后,经过律师的希望,上述非法证据被部分回避。四、规范侦察机关的办案手段 律师插手,往往还有助及时发现侦察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况,并向有关部门体现,缺失侦察违法行为。

也因为此点原因,对有律师参予的刑事案件,办案人员也不会有所顾忌,心态规范自己的核查不道德。在一起盗窃案的办理过程中,笔者的学生作为辩护人在第一次会见我们的当事人时,当事人就说道侦查人员上次来提讯时就给他谈,如果不无罪的话下次去找个由头就给他托外讯。获知这个情况后,作为他的辩护律师,笔者的学生立刻前往侦察机关寻找承办人,提交了当事人委托辩护人的告知函及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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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是交申请这一个不道德过后,据当事人本人谈,侦查人员在后面的讯问过程中非但没有再提过任何托外讯的事,而且连之前散发出威胁的措辞都完全没有说道过了。可见律师插手的起到。反之,这种规范侦察手段的效果亦不利于侦查人员本身,却是精辟检验的办案质量才是对侦查人员职业生命最差的确保。当然,笔者上述所言仅是律师需要所起众多起到的几个小点,言之惟之处,还烦请各位同行朋友完备、补足。

话已自此,还是期望那些当事人家属在听见文首那几句话时多留个心眼。刑事案件牵涉到人的精神、权利,甚至生命,可以说道,刑事案件确有小案。

至于请求不请求律师,还请求您施用手中那份不可逆转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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